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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律师进村居”拟全省推广
来源:南方日报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3日作者:

  “佛山市在开展律师法律进村居活动中做了创新社会服务的有益探索,是一个非常好的做法。”昨日,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处长陈建在驻村居律师培训交流会上高度赞扬佛山做法。他透露,佛山的经验将在全省推广,有关实施意见正在起草和修改中。

 

半年解答法律咨询3万余件


  今年6月,佛山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佛山市律师法律服务村居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全市部署开展律师服务村居工作。这是广东省第一份以地市政府名义推进律师服务村居工作的地市政府文件。《实施意见》明确,将佛山市的基层村居划分为759个网格,每一个网格对应一个律师事务所。律师进村居主要工作包括,参与村居常年法律咨询活动,为村居组织及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为村居组织决策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等。“佛山在全省率先提出‘律师进村居’工作,抓住了新时期社会问题。珠三角工业化进程加速,很多社会问题凸显亟待解决。”陈建说。

  佛山市司法局局长刘坚明说,全市律师法律服务村居工作开展以来,驻村居律师共解答法律咨询35864件(次),出具法律意见书1783件,审查合同3452件,参与矛盾纠纷调解4550宗,开展法律培训和讲座2675场,代理诉讼案件2892件,在促进基层依法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绩效显著,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当中间人化解基层矛盾


  南海区从2006年开始推行“律师村居服务”工作,是佛山市最早推行该项工作的区。南海司法局党组成员杨连忠说,律师法律服务村居工作开展后,他们曾进行过调查,有超过85%的村民认为“律师进村居”这项工作好,应该长期坚持下去。“律师相当于中间人的角色,进行左右、上下的传递,逐步化解群众与政府部门的矛盾,拉近百姓与政府的关系。”他说:“政府要讲利益,老百姓更讲利益,如何将这两个利益结合起来,律师的作用很关键。”

  律师服务进村居化解了许多基层矛盾,杨连忠说,目前村民求助于律师最大、最多类型的是土地问题纠纷;居民纠纷则集中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与业主之间的邻里纠纷。

  广东通法正承律师事务所钟坚说,今年3月,业主李某因小区车位与同华社区保安班长张某发生争执、斗殴,张某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刺伤李某腹腔致八级伤残。张某被人民法院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李某出院后,就医药费、伤残赔偿等民事责任问题进行多次协商无果。李某向法院起诉张某和同华社区居委会,请求赔偿医药费、伤残赔偿等损失26万元。张某来自山区,夫妻月收入共2000元,养家艰难。社区居委会的唯一经济来源是小区车位管理费,两被告均无赔偿能力。律师所接受同华社区居委会的委托后,指派律师担任代理人。律师不辞辛劳,多次与当事人协商,从法律、情理、权利、责任等多方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得各方当事人愿意和解,最后三方达成协议,居委会筹款支付李某赔偿金11.5万元。该案件的解决,律师的中间人与调停者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不仅使李某获得赔偿,保障其合法权益,又使得业主与居委会的矛盾得以解决,保障了居委会正常工作的开展。